蓝鲸新闻5月26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分局发布了罚单,剑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项目提供融资;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风险分类范围未覆盖承担信用风险。
刘川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经营二部经理,对公司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项目提供融资、风险分类范围未覆盖承担信用风险事项负有责任;冯亮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投后管理部高级经理(主持工作),对公司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潘启洪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经营二部高级经理、佛山地区业务部高级经理,对公司风险分类范围未覆盖承担信用风险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分局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罚款150万元;对刘川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冯亮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潘启洪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